聯合國空域法規介紹

美國世界【超輕航空】,【實驗航空,及【航空運動的領導者,但基于 需要,美國於1993年9月16日統空域分類,改用聯合國【ICAO】制定的A,B,C,D,E,G種的空域分類法 :

美國依照 ICAO 制定的空域分類法

美國空域分類

範 圍

Class A

需【ATC】塔台核准,飛行員需有儀器飛行執照

離海面18,000呎以上60,000呎到高空

Class B

需【ATC】塔台核准,飛行員需有私人飛行執照

國 際 機 場 範 圍

Class C

需【ATC】塔台核准,飛行員需有學習飛行執照

國 內 機 場 範 圍

Class D

需【ATC】塔台核准,飛行員需有學習飛行執照

城 鄉 機 場 範 圍

Class E

不需【ATC】塔台核准,自由空域 ,

飛行員需有學習飛行執照

離地面1,200呎以上海面18,000呎以下,

60,000呎以上高空

Class G

不需【ATC】塔台核准,自由空域 ,

飛行員只需有學習飛行執照

離地面1,200英呎以下(不是海面高度)

及【A/B/C/D/E】以外的空域

ATC = Air Traffic Controller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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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st Modified: 02.15.20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