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際相關航空法規

美國世界航空的領導者,美國聯邦航空總署[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]簡稱[FAA],所制定之航空法令已經成為世界各國的範本依據,歐洲聯盟航空總署[Joint Aviation Administration]簡稱[JAA],所制定的法令也幾乎完全與FAA的法規相容並存。

[FAA]制定【民用航空法】及[通用航空法],也制定了超輕航空法]實驗航空法]英文稱UltralightExperimental。為更進一步鼓勵全民航空FAA又制定了[航空運動法]英文稱Light Sport Aviation,簡稱【LSA】。

台灣[民用航空法](2009/1/20更新開宗明義說為保障飛航安全,健全民航制度,符合國際民用航空標準,促進民用航空之發展,特制定本法。然而台灣的[民用航空法]和美國還是不一樣,跟聯合國的【ICAO】也不盡相同。

台灣超輕航空法規也有航空運動]法規,據說也開始規劃世界級的實驗航空,一【空域法】與國際或聯合國標準接軌,台灣民用航空產業起飛可期。

以下介紹的[民用航空法]美國的[超輕航空法][運動航空法][實驗航空法],美國於1993年 從善如流,廢止其實行已百年的空域法,改用聯合國【ICAO】標準的【空域法】。

2007125日大陸【民航局】公布【通用航空法】,1,150公斤以下航空器納入運動航空】管理,開放私人飛行駕照,航空運動飛行訓練,航空運動飛行表演,個人娛樂飛行,航空俱樂部等行業,2007214日開始施行。

  1. [民用航空法]內容

  2. 美國[超輕航空法]內容

  3. 美國[實驗航空法]內容

  4. 美國[運動航空法]內容

  5. 美國空域

  6. 中国【通用航空法規】內容及施行日期

  7. 祐祥直升機如何取得FAA【實驗航空驗證 

 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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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st Modified: 07.10.2010